近日,历时两年的"祖占诉玖月晞著作权侵权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相关话题#法院判定玖月晞小南风抄袭#冲上热搜第一,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著作权保护的广泛讨论。 案件回顾 被告玖月晞是国内知名作家,著有《亲爱的阿基米德》《亲爱的弗洛伊德》《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等畅销书,其中根据《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改编的电影《少年的你》内地票房超15亿,但却多次涉"抄袭"指控,称自己是 撞梗 而非 抄袭 。《少年的你》电影海报 "祖占诉玖月晞著作权侵权案"于2022年3月11日正式立案,不少读者及创作者都期待此案能对网络文学领域频发的"撞梗"现象做出厘定。 今年4月,由玖月晞作品《小南风》改编的电视剧《微暗之火》定档播出,当时该案件仍在一审阶段,祖占曾发声维权。《微暗之火》剧照 法院审理 本案原告祖占指控被告玖月晞于2016年在晋江文学城连载的作品《小南风》抄袭了他于2015年在同一网站上发表的小说《越过时间拥抱你》。法院经过详细审查,一审认定两部作品在内容、情节及人物形象上"构成实质性近似",满足了被认定为剽窃的基本条件。 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玖月晞、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小南风》,玖月晞立即停止在晋江文学城网站上提供此作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开支3万元。 对此,被告玖月晞称,对一审判决结果"非常失望且愤怒",自己坚决不认可,并称将坚决依法提起上诉。 祖占诉玖月晞著作权侵权案 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解读 1.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考量,任何创作都或多或少地会利用现存的他人成果、受到他人启发。 实践中,经常运用 接触+实质性相似 的判断标准,如果作者创作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且具有未接触他人类似作品的高度盖然性,就可能作为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表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2. 赔偿金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的违法所得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最终确定了13万元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 知名作家败诉 法院判定玖月晞《小南风》抄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知名作家玖月晞诉《小南风》抄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玖月晞的《小南风》抄袭周梅森的《人民的财产》,判令玖月晞停止《小南风》小说的出版和销售行为,赔偿周梅森经济损失 10 万元及合理支出 5 万余元。
这是近年来中国文学界一起备受关注的抄袭案件,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对网络文学抄袭作出的判决。玖月晞是一位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作家,她的作品《小南风》在网络上拥有很高的人气和销量。然而,她的抄袭行为却遭到了广大读者和作家的谴责和抵制。
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玖月晞的《小南风》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语言表达等方面与周梅森的《人民的财产》存在实质性相似,构成对后者的抄袭。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树立了标杆。
抄袭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文学创作的生态环境。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文学的发展方兴未艾,但抄袭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抄袭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对抄袭的认识和警惕,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文学创作环境。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作家能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珍视自己的声誉和形象,以诚信和创新为基石,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作品。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