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研究院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进入民法典时代,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在此次立法中,由于相关条件还未成熟,知识产权未能独立成编,但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仍有多处可圈可点。比如,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近年来,在我国知识产权修法和司法实践中,为强化保护力度,惩罚性赔偿制度顺势而生。陶鑫良举例说,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同样包含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2019年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成为上述知识产权单行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上位法,对于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统领作用要凸显 立良法,谋善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表示,民法典将会在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发挥核心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必将获得本质的提升。
那么,我国进入法典时代后,民法典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单行法具有哪些统领作用?如何指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民法典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运用具有重大意义,将持续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优化。陶鑫良表示,一方面,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号入座,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关联性法律法规,应与民法典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保护力度。 在许春明看来,民法典的统领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民法典明确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客体,对于商业秘密立法具有重大统领作用;二是由于知识产权单行法并没有知识产权合同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特别是技术合同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履行具重大统领作用。基于知识产权法的特殊性,考虑到各单行法之间缺乏协调性和体系性,我国亟需制定知识产权法总则或者知识产权基本法,以统一协调各单行法,条件成熟时出台知识产权法典。对于今后的立法规划,许春明提出上述建议。 事异时移,法随时变。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开启中国民事法律新时代,其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影响,也将成为推动我国创新的蓬勃力量!版权交易平台